适用对象
适用于第三国公民核对在特定居住资格期间的累计离境天数。
捷克常规的五年期永久居留途径包含一项“累计离境不超过310天”的规定。
核对您个人的日期: 捷克永久居留申请——累计离境情况 — 计算器 →
捷克常规的五年期永久居留途径包含一项“累计离境不超过310天”的规定。
适用于第三国公民核对在特定居住资格期间的累计离境天数。
每次离境也须满足六个月标准,除非适用例外。计数器不核实哪些居住期间或特殊离境符合计入条件。
出发日和返回日不计入;不会推测缺失的行程。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记录结果: 8 天
记录结果: 13 天
记录结果: 12 天
310 天总数只是条件之一;每次离境不得超过六个月的限制同样适用。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该计数器仅记录日期。您实际获得的许可、身份及其他条件则另行判定。
此处采用的是“滚动时间窗口”计算方式。随着时间推移,旧日期会从该窗口中移出。
捷克常规的五年期永久居留途径包含一项“累计离境不超过310天”的规定。
过去 5 年。出境和返回日期不计入;未记录的行程不作推断。
310 天总数只是条件之一;每次离境不得超过六个月的限制同样适用。
阅读 捷克内政部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