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计算的运作方式
统计自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内已记录的香港停留日期;两年测试还会计入上一课税年度。
这些天数条件用于协定居民身份,不是薪俸税纳税义务的完整判定。通常居住于香港是另一条认定途径。持有证明不保证享有协定优惠,请核对具体协定。
香港协定居民标准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停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合计超过 300 天。这些标准用于证明书或协定适用,不是普遍的薪俸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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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自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内已记录的香港停留日期;两年测试还会计入上一课税年度。
这些天数条件用于协定居民身份,不是薪俸税纳税义务的完整判定。通常居住于香港是另一条认定途径。持有证明不保证享有协定优惠,请核对具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