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评估在香港的协定居民身份,或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
香港协定居民标准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停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合计超过 300 天。这些标准用于证明书或协定适用,不是普遍的薪俸税豁免。
核对您个人的日期: 香港税务——协定居民身份 — 计算器 →
香港协定居民标准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停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合计超过 300 天。这些标准用于证明书或协定适用,不是普遍的薪俸税豁免。
评估在香港的协定居民身份,或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
这些天数条件用于协定居民身份,不是薪俸税纳税义务的完整判定。通常居住于香港是另一条认定途径。持有证明不保证享有协定优惠,请核对具体协定。
统计自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内已记录的香港停留日期;两年测试还会计入上一课税年度。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记录结果: 10天
记录结果: 15 天
记录结果: 16 天
这些天数条件用于协定居民身份,不是薪俸税纳税义务的完整判定。通常居住于香港是另一条认定途径。持有证明不保证享有协定优惠,请核对具体协定。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停留天数总计仅是判定因素之一。请查阅本页面中列出的其他判定条件及豁免情形。
本计算器仅依据您输入的日期进行计算。若历史记录缺失,计算结果可能不完整。
香港协定居民标准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停留超过 180 天,或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合计超过 300 天。这些标准用于证明书或协定适用,不是普遍的薪俸税豁免。
4月1日–3月31日 · 包含两年期测试的追踪。统计范围涵盖评估年度内(自4月1日起)在香港的日期;两年期测试则额外纳入前一年度的数据。
这些天数条件用于协定居民身份,不是薪俸税纳税义务的完整判定。通常居住于香港是另一条认定途径。持有证明不保证享有协定优惠,请核对具体协定。
阅读 税务局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