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居民身份

丹麦税收减免 — 第33 A条

第 33 A 条针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工作工资收入提供减税,境外工作期须至少六个月。任一六个月期间内,在丹麦的访问不得超过 42 天;境外工作的其他条件须另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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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天数规则/提醒
六个月内不超过 42 天
窗口
过去 6 个月
本工具的衡量指标
“在境天数”要素
官方参考资料
丹麦税务局 ↗

第 33 A 条针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工作工资收入提供减税,境外工作期须至少六个月。任一六个月期间内,在丹麦的访问不得超过 42 天;境外工作的其他条件须另行核对。

适用对象

在国外从事符合条件的受雇工作期间,仍保留丹麦居住地的雇员。

规则

这是符合条件的海外工作减税条件,而非居留许可。六个月期间和天数例外需要个别审查。

天数统计

统计在丹麦的入境和出境记录。该统计总天数不涉及核实海外工作或六个月期限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1. 选择您想要统计的截止日期,然后添加您的访问记录。
  2. 请遵循上述计数规则。若在相关区域内的记录日期存在重叠,该重叠部分仅计作一次。
  3. 请结合相关条件查看结果。总天数并不涵盖缺失的记录或其他资格要求。
使用免费计算器核对您的日期

示例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示例 1 — 一次记录在案的访问

  • 至 · 丹麦

记录结果: 10天

示例 2 — 重叠的记录

  • 至 · 丹麦
  • 至 · 丹麦

记录结果: 15 天

示例 3 — 两次访问,中间有间隔

  • 至 · 丹麦
  • 至 · 丹麦

记录结果: 16 天

例外情况与边缘情形

这是符合条件的海外工作减税条件,而非居留许可。六个月期间和天数例外需要个别审查。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常见误区

“停留天数达到一定阈值,即构成税务居民身份。”

停留天数总计仅是判定因素之一。请查阅本页面中列出的其他判定条件及豁免情形。

“每个新日历年度都会重置此计数器。”

此处采用的是“滚动时间窗口”计算方式。随着时间推移,旧日期会从该窗口中移出。

常见问题解答

此规则涵盖哪些内容?

第 33 A 条针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工作工资收入提供减税,境外工作期须至少六个月。任一六个月期间内,在丹麦的访问不得超过 42 天;境外工作的其他条件须另行核对。

本工具采用哪种计算周期(时间窗口)?

过去 6 个月。统计在丹麦记录的抵达和离开日期。该总天数不核实境外工作或六个月期间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在依据该总数做出判断前,我还应核实哪些事项?

这是符合条件的海外工作减税条件,而非居留许可。六个月期间和天数例外需要个别审查。

在哪里可以查阅官方要求?

阅读 丹麦税务局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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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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