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居民身份

柬埔寨税务 — 12 个月内 182 天

柬埔寨个人税务居民标准包括:在相关纳税年度内结束的任意十二个月期间中,停留超过 18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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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天数规则/提醒
任意 12 个月内超过 182 天
窗口
过去 12 个月
本工具的衡量指标
“在境天数”要素

柬埔寨个人税务居民标准包括:在相关纳税年度内结束的任意十二个月期间中,停留超过 182 天。

适用对象

个人在评估税务居民身份时,将柬埔寨的停留记录纳入考量。

规则

超过182天意味着在第183天达到阈值。该十二个月的时间窗口可以跨越日历年度的界限。

拥有住所或主要居住地,即便在境天数未达特定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税务居民。本工具仅负责统计在境日期,并不判定您的实际居住状态,也不涉及税收协定的具体效力。

天数统计

记录的抵达日和出发日各计一次。缺失的旅行历史、其他资格条件和税收协定结果均不计算。

  1. 选择您想要统计的截止日期,然后添加您的访问记录。
  2. 请遵循上述计数规则。若在相关区域内的记录日期存在重叠,该重叠部分仅计作一次。
  3. 请结合相关条件查看结果。总天数并不涵盖缺失的记录或其他资格要求。
使用免费计算器核对您的日期

示例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示例 1 — 一次记录在案的访问

  • 至 · 柬埔寨

记录结果: 10天

示例 2 — 重叠的记录

  • 至 · 柬埔寨
  • 至 · 柬埔寨

记录结果: 15 天

示例 3 — 两次访问,中间有间隔

  • 至 · 柬埔寨
  • 至 · 柬埔寨

记录结果: 16 天

例外情况与边缘情形

在柬埔寨拥有住所或主要居所即可独立构成居民身份。该 12 个月期间必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结束。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常见误区

“停留天数达到一定阈值,即构成税务居民身份。”

停留天数总计仅是判定因素之一。请查阅本页面中列出的其他判定条件及豁免情形。

“每个新日历年度都会重置此计数器。”

此处采用的是“滚动时间窗口”计算方式。随着时间推移,旧日期会从该窗口中移出。

常见问题解答

此规则涵盖哪些内容?

柬埔寨个人税务居民标准包括:在相关纳税年度内结束的任意十二个月期间中,停留超过 182 天。

本工具采用哪种计算周期(时间窗口)?

过去 12 个月。记录在案的入境和出境日期计入一次。未记录的行程、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国际条约相关条款不纳入计算。

在依据该总数做出判断前,我还应核实哪些事项?

在柬埔寨拥有住所或主要居所即可独立构成居民身份。该 12 个月期间必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内结束。

在哪里可以查阅官方要求?

阅读 经合组织(OECD)全球论坛——柬埔寨2026年同行审议,第29段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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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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