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个人在评估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年度停留途径时,同时考量其他“真实居住”(bona fide residence)测试条件。
根据 IRS 第 570 号出版物,在美属维尔京群岛 183 天是一项可选在境测试。税务居所(tax home,主要工作或经营所在地)及更紧密联系条件须另行满足。
核对您个人的日期: 美属维尔京群岛 — bona fide 居民在境测试 — 计算器 →
根据 IRS 第 570 号出版物,在美属维尔京群岛 183 天是一项可选在境测试。税务居所(tax home,主要工作或经营所在地)及更紧密联系条件须另行满足。
个人在评估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年度停留途径时,同时考量其他“真实居住”(bona fide residence)测试条件。
这是 bona fide 居民身份的五项可选在境测试之一,还须满足税务居所及更紧密联系条件。
记录的抵达日和出发日各计一次。缺失的旅行历史、其他资格条件和税收协定结果均不计算。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记录结果: 10天
记录结果: 15 天
记录结果: 16 天
这是 bona fide 居民身份的五项可选在境测试之一,还须满足税务居所及更紧密联系条件。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停留天数总计仅是判定因素之一。请查阅本页面中列出的其他判定条件及豁免情形。
此计数器采用“日历年”计算方式。使用“滚动时间窗口”与“日历年”计算出的总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 IRS 第 570 号出版物,在美属维尔京群岛 183 天是一项可选在境测试。税务居所(tax home,主要工作或经营所在地)及更紧密联系条件须另行满足。
日历年度。记录的抵达日期和离开日期各计一次。旅行记录缺失的情况、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税务协定所产生的结果,均未纳入计算。
这是 bona fide 居民身份的五项可选在境测试之一,还须满足税务居所及更紧密联系条件。
阅读 美国国税局(IRS)第 570 号出版物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