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正在记录加利福尼亚州访问情况(包括停留目的及当地关联)的人员。
在加利福尼亚州,停留超过九个月通常会被推定为居民;但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停留目的(是否属于临时性/过渡性)以及具体事实情况。以固定天数作为判定标准,并非九个日历月的精确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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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亚州,停留超过九个月通常会被推定为居民;但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停留目的(是否属于临时性/过渡性)以及具体事实情况。以固定天数作为判定标准,并非九个日历月的精确换算。
正在记录加利福尼亚州访问情况(包括停留目的及当地关联)的人员。
在加利福尼亚州停留超过九个月会产生“居住”推定,但该推定可被反驳。此处提到的具体天数仅是对“九个日历月”这一概念的近似参考;根据其他适用规则,即便停留天数较少,也可能被认定为“居住”。
统计在日历年度内于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记录的日期(含不足全天的部分)。若在美国境内记录但未注明州份,则不计入统计。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记录结果: 10天
记录结果: 15 天
记录结果: 16 天
在加利福尼亚州停留超过九个月会产生“居住”推定,但该推定可被反驳。此处提到的具体天数仅是对“九个日历月”这一概念的近似参考;根据其他适用规则,即便停留天数较少,也可能被认定为“居住”。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停留天数总计仅是判定因素之一。请查阅本页面中列出的其他判定条件及豁免情形。
此计数器采用“日历年”计算方式。使用“滚动时间窗口”与“日历年”计算出的总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加利福尼亚州,停留超过九个月通常会被推定为居民;但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停留目的(是否属于临时性/过渡性)以及具体事实情况。以固定天数作为判定标准,并非九个日历月的精确换算。
日历年度。统计在日历年度内于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的记录日期(含不足全天的部分)。若在美国境内的记录未注明具体州,则不予统计。
在加利福尼亚州停留超过九个月会产生“居住”推定,但该推定可被反驳。此处提到的具体天数仅是对“九个日历月”这一概念的近似参考;根据其他适用规则,即便停留天数较少,也可能被认定为“居住”。
阅读 加利福尼亚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ranchise Tax Board)第 1031 号出版物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
3 年中 183 个加权天数 · 今年至少 31 天
12 个月内在国外满 330 个整天
每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
今年在美国少于 183 天 · 8840 表
当地有长期可用住处 + 超过 183 天
以本州为长期定居地:不超过 30 天,州内无长期可用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