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正在收集证据,以证明其已在佛罗里达州确立长期定居地(domicile)(住所地)的人士。
在佛罗里达州提交“住所声明”(declaration of domicile),即是以宣誓方式确认佛罗里达州为您永久的居住地。旅行记录可作为佐证,但仅凭在当地停留的天数,并不能直接确立“住所”身份。
核对您个人的日期: 佛罗里达州 — 住所证明 — 计算器 →
在佛罗里达州提交“住所声明”(declaration of domicile),即是以宣誓方式确认佛罗里达州为您永久的居住地。旅行记录可作为佐证,但仅凭在当地停留的天数,并不能直接确立“住所”身份。
正在收集证据,以证明其已在佛罗里达州确立长期定居地(domicile)(住所地)的人士。
佛罗里达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凭行程记录并不足以确立“住所”(domicile)。记录在案的访问行程可作为辅助证据;您此前所在的州仍可能将您视为税务居民。一份经宣誓的住所声明可作为进一步的佐证。
统计在日历年度内于佛罗里达州(Florida)记录的日期(含不足全天的部分)。若在美国境内记录但未注明州份,则不计入统计。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记录结果: 10天
记录结果: 15 天
记录结果: 16 天
佛罗里达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凭行程记录并不足以确立“住所”(domicile)。记录在案的访问行程可作为辅助证据;您此前所在的州仍可能将您视为税务居民。一份经宣誓的住所声明可作为进一步的佐证。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此页面仅用于记录在境天数,作为一种证明材料。本工具设定的目标天数并不构成法定最低要求,也无法用于判定您的经常居住地(Domicile)。
此计数器采用“日历年”计算方式。使用“滚动时间窗口”与“日历年”计算出的总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佛罗里达州提交“住所声明”(declaration of domicile),即是以宣誓方式确认佛罗里达州为您永久的居住地。旅行记录可作为佐证,但仅凭在当地停留的天数,并不能直接确立“住所”身份。
日历年度。统计在日历年度内于佛罗里达州(Florida)的记录日期(含不足全天的部分)。若在美国境内的记录未注明具体州,则不予统计。
佛罗里达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凭行程记录并不足以确立“住所”(domicile)。记录在案的访问行程可作为辅助证据;您此前所在的州仍可能将您视为税务居民。一份经宣誓的住所声明可作为进一步的佐证。
阅读 佛罗里达州参议院 — 第 222.17 节:住所声明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
3 年中 183 个加权天数 · 今年至少 31 天
12 个月内在国外满 330 个整天
每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
今年在美国少于 183 天 · 8840 表
当地有长期可用住处 + 超过 183 天
以本州为长期定居地:不超过 30 天,州内无长期可用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