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长期定居地(domicile)在马萨诸塞州之外,但在马萨诸塞州保留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住所的人士。
如果某人虽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所(法定住所),但在马萨诸塞州内保有一处永久性居所,且在纳税年度内于该州停留超过 183 天,马萨诸塞州可将其视为该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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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虽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所(法定住所),但在马萨诸塞州内保有一处永久性居所,且在纳税年度内于该州停留超过 183 天,马萨诸塞州可将其视为该州居民。
长期定居地(domicile)在马萨诸塞州之外,但在马萨诸塞州保留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住所的人士。
不满全天的时间通常也计入停留天数。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服役天数不计入其中;临时性的机构住宿(如医院、疗养院等)未必会被视为“永久居所”。关于“住所”(domicile)的认定以及年度内的迁入/迁出,需进行单独评估。
统计日历年度内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的记录日期(含不足全天的情况)。若在美国境内的记录未注明具体州,则不予统计。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示例:关于“住所”的认定——保留有永久性居住场所。
记录结果: 10天
示例:关于“住所”的认定——保留有永久性居住场所。
记录结果: 15 天
示例:关于“住所”的认定——保留有永久性居住场所。
记录结果: 16 天
长期定居地(domicile)是独立的税务居民判定依据,并受适用例外限制。本页只记录长期定居地在别处的人士的在境情况。仅用于临时工作任务的住处可能不符合条件。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在计算居住天数的同时,还必须审查“固定居所”条件及“住所地”(domicile)相关考量。
本计算器仅依据您输入的日期进行计算。若历史记录缺失,计算结果可能不完整。
如果某人虽在其他地方拥有住所(法定住所),但在马萨诸塞州内保有一处永久性居所,且在纳税年度内于该州停留超过 183 天,马萨诸塞州可将其视为该州居民。
日历年度。统计在日历年度内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的记录日期,包括不足全天的部分天数。未注明州名的美国境内记录天数不计入统计。
长期定居地(domicile)是独立的税务居民判定依据,并受适用例外限制。本页只记录长期定居地在别处的人士的在境情况。仅用于临时工作任务的住处可能不符合条件。
阅读 马萨诸塞州税务局 (DOR) — 法律与居住身份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
3 年中 183 个加权天数 · 今年至少 31 天
12 个月内在国外满 330 个整天
每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
今年在美国少于 183 天 · 8840 表
当地有长期可用住处 + 超过 183 天
以本州为长期定居地:不超过 30 天,州内无长期可用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