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纽约市与他地之间往返居住,且能够区分“对纽约市的访问”与“对纽约州内其他地区的访问”的人士。
纽约市采用与纽约州相同的居民身份认定框架。其中一种认定途径是“居住天数”标准,即要求纳税人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纽约市停留超过 183 天。“住所地”(Domicile)则是另一种独立的认定途径。
核对您个人的日期: 纽约市 — 法定税务居民身份 — 计算器 →
纽约市采用与纽约州相同的居民身份认定框架。其中一种认定途径是“居住天数”标准,即要求纳税人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纽约市停留超过 183 天。“住所地”(Domicile)则是另一种独立的认定途径。
在纽约市与他地之间往返居住,且能够区分“对纽约市的访问”与“对纽约州内其他地区的访问”的人士。
在纽约市拥有“住所地”,或者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市内停留超过 183 天,均属于独立的居民身份认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在纽约州内但位于纽约市之外的停留时间,不计入纽约市的居住天数。
统计日历年度内纽约市(New York City)的记录日期(含不足全天的情况)。若在美国境内的记录未注明具体城市,则不予统计。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示例:关于“住所”的认定——保留有永久性居住场所。
记录结果: 10天
示例:关于“住所”的认定——保留有永久性居住场所。
记录结果: 15 天
示例:关于“住所”的认定——保留有永久性居住场所。
记录结果: 16 天
在纽约市拥有“住所地”,或者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市内停留超过 183 天,均属于独立的居民身份认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在纽约州内但位于纽约市之外的停留时间,不计入纽约市的居住天数。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在计算居住天数的同时,还必须审查“固定居所”条件及“住所地”(domicile)相关考量。
本计算器仅依据您输入的日期进行计算。若历史记录缺失,计算结果可能不完整。
纽约市采用与纽约州相同的居民身份认定框架。其中一种认定途径是“居住天数”标准,即要求纳税人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纽约市停留超过 183 天。“住所地”(Domicile)则是另一种独立的认定途径。
日历年度。统计在日历年度内纽约市(New York City)的记录日期,包括不足全天的部分天数。未注明城市名的美国境内记录天数不计入统计。
在纽约市拥有“住所地”,或者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市内停留超过 183 天,均属于独立的居民身份认定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在纽约州内但位于纽约市之外的停留时间,不计入纽约市的居住天数。
阅读 纽约州税务与财政部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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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长期可用住处 + 超过 183 天
以本州为长期定居地:不超过 30 天,州内无长期可用住处
在扬克斯有住所 + 超过 183 天
3 年中 183 个加权天数 · 今年至少 31 天
12 个月内在国外满 330 个整天
每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