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记录迁往德克萨斯州的情况,并评估其与原居住州之间持续联系的人士。
德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克萨斯州停留的天数记录可作为认定“住所地”(domicile)的辅助依据,但仅凭这些记录并不能决定你原先所在的州是否仍将你视为该州的居民。
核对您个人的日期: 德克萨斯州 — 住所证明 — 计算器 →
德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克萨斯州停留的天数记录可作为认定“住所地”(domicile)的辅助依据,但仅凭这些记录并不能决定你原先所在的州是否仍将你视为该州的居民。
记录迁往德克萨斯州的情况,并评估其与原居住州之间持续联系的人士。
德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州停留的天数记录本身并不能确立“住所地”。这些停留记录仅属于辅助证据;你原先所在的州仍有可能将你视为其税务居民。
统计日历年度内德克萨斯州(Texas)的记录日期,包括不足全天的天数。未注明具体州份的美国境内记录天数不计入统计。
以下示例展示了该计算工具的逻辑,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作为统计截止日期。这些示例不用于判定法律身份或资格。
记录结果: 10天
记录结果: 15 天
记录结果: 16 天
德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州停留的天数记录本身并不能确立“住所地”。这些停留记录仅属于辅助证据;你原先所在的州仍有可能将你视为其税务居民。
请查阅官方资料,以获取完整条件及自本页面所注“资料审核日期”之后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信息。
此页面仅用于记录在境天数,作为一种证明材料。本工具设定的目标天数并不构成法定最低要求,也无法用于判定您的经常居住地(Domicile)。
此计数器采用“日历年”计算方式。使用“滚动时间窗口”与“日历年”计算出的总天数可能会有所不同。
德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克萨斯州停留的天数记录可作为认定“住所地”(domicile)的辅助依据,但仅凭这些记录并不能决定你原先所在的州是否仍将你视为该州的居民。
日历年度。统计在日历年度内于德克萨斯州(Texas)记录的日期,包括不足全天的部分天数。在美国境内但未注明具体州份的记录天数不予统计。
德克萨斯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州停留的天数记录本身并不能确立“住所地”。这些停留记录仅属于辅助证据;你原先所在的州仍有可能将你视为其税务居民。
阅读 得克萨斯州宪法 — 第八条,第24-a节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来源最后审核日期: . 此日期仅代表来源信息的审核时间,并不意味着已核算所有法律条件。
3 年中 183 个加权天数 · 今年至少 31 天
12 个月内在国外满 330 个整天
每个纳税年度在美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
今年在美国少于 183 天 · 8840 表
当地有长期可用住处 + 超过 183 天
以本州为长期定居地:不超过 30 天,州内无长期可用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