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计算的运作方式
请输入您在没有有效“再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的情况下离境的日期,或者(视具体情况而定)输入该许可在您身处国外期间过期的日期。系统将在此日期基础上增加 180 天作为提醒。提交申请并不保证一定会获得批准。
根据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若永久居民在未持有有效“再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的情况下离开新加坡,通常须在离境后180天内提出申请。若该许可在居民身处海外期间到期,则180天的期限通常从到期之日起算。返回新加坡并不能免除申请要求。若申请未获批准,可能会导致永久居民身份丧失。输入申请提交日期,即可停止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