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旅行与居住规则

了解纽约州与您停留相关的天数计算规则,包括计算工具、计算假设及官方来源。

概览

规则关键数字官方参考资料
纽约州 — 法定税务居民身份当地有长期可用住处 + 超过 183 天纽约州税务与财政部 ↗
纽约 — 30 天例外以本州为长期定居地:不超过 30 天,州内无长期可用住处纽约州税务部门 — IT-203 表格说明 ↗
纽约市 — 法定税务居民身份在纽约市有住所 + 超过 183 天纽约州税务与财政部 ↗
扬克斯 (Yonkers) — 法定税务居民身份在扬克斯有住所 + 超过 183 天纽约州税务与财政部 ↗

各项规则说明

税务居民身份

纽约 — 30 天例外

对于“住所”(domicile)位于纽约州的人士,若要根据“A组”(Group A)的有限豁免条款被认定为“非居民”,则必须同时满足该条款下的全部三项条件。

来源已审核

税务居民身份

纽约市 — 法定税务居民身份

纽约市采用与纽约州相同的居民身份认定框架。其中一种认定途径是“居住天数”标准,即要求纳税人拥有符合条件的永久性住所,且在纽约市停留超过 183 天。“住所地”(Domicile)则是另一种独立的认定途径。

来源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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